8月16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75.SZ)原实控人、董事长戚某广为稳定股价,与高飞、龙杰、尤立峰等人合谋操纵股价,累计获利1.12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三人违法所得1.12亿元,并罚款1.12亿元。
朗源股份原董事长找人维护股价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朗源股份股价不断下跌,导致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某广质押的“朗源股份”存在平仓风险,需要不断补充保证金。为避免集中减持造成朗源股份股价下跌过快,戚某广让高飞找人维护朗源股份股价。
2019年7月,高飞找到龙杰,向其转达戚某广关于维持朗源股份股价的意图。在高飞的联络沟通下,龙杰与戚某广、高飞达成约定,先由龙杰安排资金和证券账户承接减持股票,再由戚某广方面转给龙杰一定资金,用于配资借入证券账户以在二级市场维持股价并伺机卖出。
龙杰还找到合作方尤立峰共同在二级市场完成维持股价计划。龙杰与戚某广就维护股价等事项达成约定,均通过高飞沟通完成。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合谋操纵朗源股份。
控制118个证券账户操纵朗源股份
股价累计上涨66.81%
根据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账户统计表、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在操纵期间,“王某祥”“池某珍”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戚某广、高飞向龙杰、尤立峰提供17912万元资金。通过配资中介,龙杰借入“金某”等19个证券账户,尤立峰借入“姚某斌”等97个证券账户。上述118个证券账户资金量中约3.5亿元被用于交易朗源股份。
操纵期间,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其中,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31日,132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买入朗源股份2.13亿股,买入金额15.19亿元,累计卖出1.89亿股,卖出金额13.62亿元。
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存在51次明显拉抬行为,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从6.47元上涨至7.74元,涨幅达19.63%。
操纵股价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较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14.77个百分点。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盈利1.12亿元。
实控人去世,高飞等三人被罚没2.24亿元
证监会认定,股价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万元,没收龙杰3190.51万元,没收尤立峰3190.51万元;
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万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原标题:罚没2.24亿元!三人与朗源股份原董事长合谋操纵股价配资操盘开户
]article_adlist-->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