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炒股安全 保荐项目业绩“变脸” 两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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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安全 保荐项目业绩“变脸” 两家券商同日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4-10-11 19:10    点击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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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交所同日下发两则警示函,直指两家券商保荐项目业绩“变脸”问题。8月26日,北交所连发公告指出,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均存在保荐项目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的情况。事实上,中信证券已非年内首次因相关问题触及监管红线。在近年来监管多次关注券商保荐项目业绩“变脸”问题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指出,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可能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上述情况反映出相关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此外,或也反映出保荐机构合规性、专业性不足。

  中信证券、国信证券收警示函

  8月26日,北交所发布公告表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健健、赵倩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据安达科技2024年4月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4亿元。

  换言之,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因此,北交所对中信证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其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无独有偶,同日,北交所也发布公告指出,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同样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国信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均被出具警示函。具体来看,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但其年报数据显示,2023年,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

  事实上,此前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均已因上述问题相继于今年5月和8月被浙江证监局、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就公司收到警示函后有何具体整改计划以及未来如何避免相关情况再度发生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发文采访上述机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有效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已非年内首次因保荐项目业绩“变脸”而触及监管红线。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曾发布公告表示,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毛宗玄、朱玮作为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严监管推动机构提升合规能力

  事实上,保荐项目业绩“变脸”问题近年来已多次受到监管关注。回顾此前,因保荐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分别对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彼时,多位保荐代表人也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再向前追溯,近两年来,还曾有保荐代表人因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即亏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具体来看,申万宏源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杨晓、张仕源保荐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彼时,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个月措施的决定,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券商保荐项目业绩“变脸”,可能对整个资本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相关项目上市后,一些中小投资者跟随买进,此时遭遇上市当年即亏损情形,可能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

  “当前,中国证监会针对保荐代表人的违规处罚机制,已不单是警示,而是从其职业生涯考虑,对其违规‘污点’进行记录,以严厉的威慑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守信。”王红英补充表示。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总结称,券商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发生亏损,反映出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此外,或也反映出保荐机构合规性、专业性不足。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保荐代表人与保荐机构需要对项目负责。而避免保荐项目业绩“变脸”,还需要各家券商不断提升合规性、专业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合规水平,合规经营以增强自身竞争力。

  北京商报记者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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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桐 配资炒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