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官网 新《公司法》解读: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怎么改?(中篇)
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707篇原创文章知风云:之前我们在前篇《新《公司法》解读: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怎么改?(上篇)》中已经就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的相关规定变化以及公司章程中法定必备事项,自主规定事项中企业成立与解散部分的条款进行了简单分析。本篇股票配资官网,将就公司章程中企业股权转让与管理这一重要问题继续进行探讨。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 白佳馨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01股权转让相关首先,要明确一个基础问题,即公司章程能否规定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均有相关条款明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进行规定,具体见下表:图片股票配资官网
表1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事项资料来源:《公司法》其中,2023年新《公司法》新增优化了部分内容。一是删除了2018年版本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即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如若不同意的股东则应购买该转让股权,如若不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这一条款在新版《公司法》中被优化成为同样情况下,转让股权的股东在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了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这一条更加明确了企业自治的方向性与导向性。其次,《公司法》一直以来都严格限制企业股权转让,新法更是如此。其在2018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新增与删除。一是对2018年版本所规定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进行细化,明确了股权转让对象以及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做限制性规定;二是删除原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条,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是从司法实践层面对其进行了补充。图片
表2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限制事项资料来源:《公司法》第三,在股东资格方面,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在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图片
表3资料来源:《公司法》第四,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策权方面,公司章程亦可有所发挥。《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有所规定,具体见下表:图片
表4资料来源:《公司法》02股份管理相关以上是股权转让相关条款,那么公司章程又能否规定股份管理呢,新《公司法》中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点。第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章程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图片
表5 股份管理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第二,公司章程可以选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股份的形式。这也是新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适应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对已有较多实践的类别股作出的规定。新法对于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且按照反洗钱有关要求,并根据我国股票发行的实际,取消无记名股。图片
表6 采取股份形式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第三,新法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形式的转换。图片
表7 股份转换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第四,新法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股的发行。本条款也是自启动修法伊始就广受关注,允许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发行四种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分别是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和转让受限股,分别对应不同的利润分配顺序,表决权数量和转让限制情形,有利于不同诉求的投资者选择。图片
表8 类别股发行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第五,新法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这些相关权利义务内容也是针对类别股制度,建立起的一套类别股股东保护制度。图片
表9 发行类别股公司章程法定事项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第六,新法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需经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事项。此次类别股制度的引入,为我国上市公司实践中已出现的类别股实施进一步创设了上位法依据,在全面贯彻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图片
表10 发行类别股公司章程法定事项相关条款资料来源:《公司法》以上,是新《公司法》对于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与股份管理相关条款的新增与优化,可以看出,新法在修订在制度完善、新增、调整等多个方面都充分反映和完成了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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